【2015年
4月30日讯】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7·5”公交车放火案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包来旭的辩护律师金律师透露:“在死刑核准后,法院将通知犯罪家属在临刑前与其见最后一面。不过,我多次与包来旭沟通,他均表示自己做了不好的事情,不想让我们再去联系他的家属,更不愿意与家属见面。”
2014年7月5日下午5点03分,浙江杭州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车的7路公交车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0人,公交车被烧毁。
事后公安机关迅速查明,甘肃籍男子包来旭在公交车上点燃了天那水(香蕉水),导致惨剧发生,他自己也受伤严重,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被送往医院治疗,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监视居住。
2015年2月12日,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后的10日内,包来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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