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总局成立20年来首位“高配”局长,首位女局长;曾就跨国腐败资产追赃发表观点,认为刑事、民事诉讼两种追回方式各有优劣;任北京市检二分院检察长时,该院办理了央视大火案、黄光裕案、股市“黑嘴”汪健中案、故宫盗窃案等一批大案
最高检整合组建的新反贪污贿赂总局(下称反贪总局),首任局长为56岁的北京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卢希。此前她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这是反贪总局成立20年来首位“高配”局长。
据《检察日报》消息,1月7日晚,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特别是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张常韧、李如林,党组成员、中央纪委派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许卫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参加会议。副检察长姜建初、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卢希列席会议。这是卢希首次以反贪总局局长身份亮相公开报道。
此前的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任命卢希为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曾表示,新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同时,最高检官方2015年12月披露,新反贪总局一局局长为原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二局局长暂时空缺,副局长为最高检渎职侵权厅原副厅长李忠诚;三局局长为原反贪总局副局长孙忠诚;四局局长为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原厅长宋寒松。
卢希出生于1959年10月,1979年10月参加工作, 曾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处长,2009年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2013年7月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至今,在北京市七名副检察长中排名第一。此番履新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卢希成为该局首位女局长,也是首位高配副部级的局长。
卢希在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期间,该院办理了央视大火案、黄光裕案、股市“黑嘴”汪健中案、故宫盗窃案等一批要案。同时,该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多次获得高检院、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卢希对反贪工作并不陌生。2012年,在大连举行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上,她曾就跨国腐败犯罪资产追赃发表观点。她认为,在国际反腐合作实践中,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这两种追回方式各有优缺点,可以有机衔接,共同发挥作用。
她表示,中国2012 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可以通过请求他国执行的方式追回外流的腐败资产。但由于各国法律关于腐败犯罪的认定、刑罚的手段、适用的证据规则等各不相同,刑事没收请求必须满足被请求国的国内法规定才能获得认可,给通过刑事诉讼追回腐败资产带来困难。
民事诉讼的一大优势是证明标准通常要求较低,且不受被告人缺席的影响,适用范围更为广泛,较刑事诉讼更容易进行。然而民事诉讼耗时较长,境外诉讼一般都必须聘请当地的知名律师或专业律师,诉讼费用昂贵。
卢希认为,选择何种追回方式应根据个案情况、资产流出国和资产流入国的关系、资产流入国的法制状况等因素具体分析。同时,刑事追赃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远远不够,还牵涉到个人财产申报登记、金融实名制、现金管理、反洗钱制度的完善及国际、区际司法合作等多方面。
作为中共十八大代表,卢希曾表示,“群众不仅聪明,还很勇敢。我们收到的举报,实名已达70%,都是真名真姓”。
新反贪总局: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反贪总局成立于1995年11月,是最高检内设的局级单位,下设办公室、侦查一至三处、业务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
20年来,反贪总局曾查办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日照原市委书记王树文徇私舞弊、受贿案,克拉玛依“12 8”火灾案,河南周口假药案等,但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等问题也日渐凸显。
据最高检网站介绍,反贪总局的职责包括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等。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央纪委移交最高检的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越来越多,反贪总局办案压力增大,人力捉襟见肘。组建新反贪总局,被认为是最高检加强与中央纪委对接的重要举措。
2015年1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即表示,今年将整合组建新反贪总局。他在当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经中央批准,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依法办案,主动作为、重拳出击,特别是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要深挖严查、一查到底。
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曾透露,新反贪总局将在职能配置、办案力量、领导班子三方面进一步配强,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他介绍,新的反贪总局将整合力量、优化职能,有利于最高检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历任反贪总局局长:多有地方检察院任职经验
反贪总局前任局长为徐进辉,另有两名正厅级检察员为马海滨、孙忠诚,副局长为王利民、杨书文、詹复亮。
徐进辉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反贪第一线,曾办理云南省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特大贪污案等。2013年9月,他由反贪总局常务副局长转任局长,成为罗辑、张建南、王建明、陈连福后第五位反贪总局局长;2014年2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
担任反贪总局局长时,徐进辉常在最高检发布会上披露重要案件案情。
2014年10月,徐进辉在发布会上披露,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当年最高检共查办国家发改委受贿案11案11人,“可见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
2015年4月,徐进辉又在发布会上披露,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房产百套、总额过亿,具体包括受贿现金3500万元及价值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
除了徐进辉和卢希,财新记者梳理此前历任反贪总局局长履历发现,大多有地方检察院或职务犯罪部门任职经验。
1995年到1997年,首任局长罗辑从河南上调,曾任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
1997年至2002年的5年间,反贪总局局长空缺,先后由副局长戴玉忠、敬大力主持工作。
2002年至2004年,反贪总局局长为长期在重庆检察院工作的张建南,他曾为该局副局长。
2004年至2009年的局长王建明,同样曾任该局副局长;现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至2013年的局长陈连福,由吉林省检察院上调最高检,曾任渎职侵权厅厅长;现任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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