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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 遭300万索赔

律师事务所 2016-03-19    人已阅读
导读: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海选,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7日
  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海选,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7日,“The Voice of…”模式方荷兰塔尔帕公司将上海梦想强音公司、北京正议天下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记者从中国好声音制作方获悉,双方在新一季“好声音”续约前,因为价格问题合作破裂。

  塔尔帕公司诉称:“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在中国等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

  塔尔帕公司表示,“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公司注册商标及其商标名称“The Voice of…”为公众所熟知。

  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手拿话筒的图),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塔尔帕公司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属于在“相同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为此,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和停止许可他人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在《中国电视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及各项损失300万元。

  ■ 回应

  “中国好声音”:以为续约会继续,提前制作节目

  “在谈判破裂前我们用了‘The voice of’的logo,因为我们默认和原告公司是续约的,现在我们‘好声音’所有logo及节目模式已经改了。”昨日,灿星制作副总裁、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回应称,每年的谈判续约过程是漫长的,而节目的筹备却要很早就开始,所以跟以往4季的节目制作惯例一样,在和原告公司谈判续约过程中第5季已经开始制作了。

  陆伟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和原告公司的合约条款,在上一季节目结束两个月之内需要给出官方说法,是否续约购买下一期的节目模式。也就是直到去年12月前,中国好声音给出的说法是会继续续约,但尚未签续约合同,“如果签合同后再制作节目一定是来不及的。我们这次的想法是一定会做第五季,没想到今年初,原告单方面撕毁合同。”

  ■ 追访

  续约谈判为何会破裂?

  为何续约谈判会破裂?陆伟认为,双方最大的争议点是模式价格问题。他说,按照国际节目模式交易的惯例,购买欧美包括美国偶像、达人秀等顶级一流模式,版权费是节目总制作成本的7%左右。第一季中国好声音的版权是300多万元,是合理的,第二季以6000万元买了版权,涨了30倍,已经违反了国际惯例。

  陆伟说,第三季、第四季续约购买版权分别花了6000万元,但今年原告公司再次涨价,他们希望以1.1亿美金、即将近7个亿人民币打包销售包括“the voice of”模式在内的几十个模式,因为其他模式有瑕疵,所以双方还在讨价还价的谈判中,但最终原告将版权卖给了唐德影视。

  “我们续约应该保证善意的谈判原则,而原告违背惯例疯狂涨价,并找到下一个买家,以对方接受报价为原因单方面撕毁合约,这不是善意的行为。”陆伟表示,关于本案,已有律师团队在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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