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第三方平台支付曝安全漏洞

律师事务所 2016-05-05    人已阅读
导读:借记卡、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当今社会,银行卡和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
  借记卡、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当今社会,银行卡和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然而,在层出不穷的高科技面前,银行和储户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储蓄安全问题。

  近日,记者接到山西省张先生反映,其在某银行山西某支行办理的两张借记卡,辛苦积攒的工资以及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等共计9万余元存款竟然不翼而飞。更让他不解的是,两张银行卡一直在身上保管,密码也只有本人知晓,且自己从未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也未使用两张银行卡进行网上购物、转账。

  卡里的钱因何凭空消失?银行对此事如何处理?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数万元存款莫名“蒸发”

  记者在太原见到了张先生,听他讲述了自己的这段恼人经历。

  3月25日,张先生在太原市出差,刷卡消费500元时惊讶地发现,自己尚有7万余元余额的工资卡竟然显示余额不足,他赶紧拿出另一张借记卡再次刷卡,而这张本该有两万余元存款的银行卡竟然也显示余额不足。

  这一突然出现的情况着实将张先生吓了一跳,他赶紧通过银行ATM机进行查询。

  账户余额显示,其分别在某银行山西两家支行开户的两张个人借记卡(一张有存款74278元,另一张有存款20841元)内存款余额不到几百元,9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

  经过查询交易明细,张先生发现,两张借记卡内的存款分别于2016年3月23日至25日被他人在广州、四川、杭州等地盗刷20余次,分别用于银行还款、购物等事项。焦急万分的他赶紧拨打了银行客服投诉电话,并按照客服工作人员的要求,对两张个人借记卡进行了挂失并修改了密码。

  3月26日上午,张先生从太原返回,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现场查验了两张银行借记卡、询问了相关情况后,依法受理此案并随即展开侦查。

  多次向银行反馈无果

  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张先生来到其中一家银行卡开户行,并出示了公安机关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请求银行工作人员帮助进行查询处理。

  在和普通储户一同排队等候一个多小时后,张先生在窗口办理了查询业务、打印了交易明细账单。

  面对数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打印出明细的张先生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反复请求联系行长,或者提供营业部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的电话,以便下一步联系配合。银行工作人员以当天为周六,支行领导不上班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请求。

  3月26、27日,张先生又先后两次拨打某银行客服投诉电话,咨询有关情况。电话中,客服人员表示:开户行应该与你联系,考虑到你的特殊情况,我们给你做个加急单,周一(3月28日)开户行一定会和你联系。

  然而,从周日(3月26日)一直等到周一(3月28日)19时,张先生也没有接到这家开户行有关人员的一个电话。

  直到3月28日22时许,一名自称是该支行营业部的人才打来电话:“我们也没有办法,让公安机关调查吧。”

  3月29日,无奈的张先生主动给开户行杨姓行长打电话。杨行长告诉他,此事已经报告了分行有关部门,正在处理。

  3月31日,张先生几经周折找到了开户行上级银行一赵姓行长,当面呈送了个人(薪金卡)存款被盗的情况反映材料,表达个人的诉求和期望。赵行长态度坚决,表示要亲自督办,尽快处理此事。

  4月1日下午,记者到开户行进一步了解此事,但该行行长、副行长的办公室人去门锁。营业部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来办业务会竭诚为客户服务,但自己不接受采访。

  第三方支付竟无需密码

  无独有偶,在山西省某煤焦企业集团总公司上班的小任也有着相似的经历。小任告诉记者,自己存在某银行借记卡上的5万元在2015年11月26日被盗刷一空。如今,已经过去四个月了,没有找回一分钱。

  卡一直在身上,密码也只有本人知晓,为何钱却不翼而飞?为何卡能在其他省份消费?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几经辗转,见到了涉事银行某分行办公室的梁主任。

  “芯片卡在刷卡消费或者在ATM机上操作时,安全系数较高。经银行查询,张先生的钱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银行卡没有开通网银也能完成交易。”梁主任表示,“有的交易只需向储户手机发送验证码就可以完成支付,有了验证码就不需要卡的密码。密码只针对实体渠道,比如柜台取款、ATM机操作。现在需要客户配合调查是否收到过有关验证码的信息,是发了没收到,还是其他……如果是储户本人主观上的原因,比如被诈骗而导致的损失,就不能把所有责任都转嫁到银行。至于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现在还没法判断。储户已经报案,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起诉涉事银行。等相关部门有了调查结果,是银行的责任,银行就将全部承担。”

  张先生表示,3月17日,他曾在ATM机取款,并收到了银行的账户交易变动、余额查询的提示短信。但在3月24日至25日银行卡被盗刷期间,他的手机从未收到过银行的交易提示信息。

  经警方初步查实,张先生银行卡被盗刷的终端显示为一个超市,此超市IP由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材料注册。嫌疑人利用获取的银行卡号进行消费,而后利用软件拦截银行系统发送的验证码,通过输入验证码而进行了盗刷。成功后,立即将盗取资金转移到境外。由于所有注册材料均为虚假材料,案件侦破暂时陷入僵局,但警方仍在尽全力破案。

  银行应该积极正视问题

  此种情况,银行到底该不该负责?

  山西律师梁桐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银联发布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应该对存款人尽到安全保障和谨慎审查的义务,应该为持卡人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保证存款不被盗取”。

  “银行向储户发放银行卡,对储户就负有个人信息、密码保护的义务和相关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梁桐栋说,储户本人的银行卡和手机一直未离开身边,却被所谓的验证码盗刷大量资金。而第三方交易平台又是银行认可的网上交易系统,不需要密码和原卡就可完成交易,这无疑说明银行存在安全监管漏洞,也是导致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最大原因。

  梁桐栋说,银行应该积极正视问题,主动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以积极的态度处理问题,并以此为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解决存在的安全漏洞,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不能为了拓展电子商务的需要,不加强安全防范,忽视储户的资金安全。否则只能是捡起芝麻丢了西瓜,失信了广大储户。

  据了解,张先生之后再次找到银行进行交涉。经过交涉,银行同意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相关规定对其损失进行了先期赔付,共支付了9.1万余元,但剩余的几千元什么时候能拿到暂时还不清楚。
(编辑:红尘客家)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