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冥婚是超越道德,还是挑战法律?

律师事务所 2016-05-19    人已阅读
导读:“我要和他结一次冥婚,让他在天上可以看到我们完婚,见证我们的爱情。”前不久,在重庆闹市区观音桥步行街上
  “我要和他结一次冥婚,让他在天上可以看到我们完婚,见证我们的爱情。”

  前不久,在重庆闹市区观音桥步行街上,年轻貌美的女子糖糖高举牌子称,要与在汶川失踪的男友举行冥婚。糖糖的举动,惊讶了社会,更惊动了网络。

  从“冥婚女”糖糖到今年清明期间出现的“阴间结婚证”,再到BEYONGD乐队叶世荣,再到香港女星米雪……近年来冥婚事件频频出现,究竟是爱的执著?还是为名炒作?是处于道德问题的范畴?还是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举行“冥婚”引发风波

  记者辗转从网上联系到糖糖。据她介绍,她三年前结识了男友,二人恩爱甜蜜,并约定在他们认识三周年的日子(2010年3月29日)结婚。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5月,男友因工作原因到四川出差,却遭遇了“5·12”汶川大地震,从此音讯全无。

  “此后,我辞掉工作拿着全部积蓄多处寻找,仍然没有半点消息。眼看着约定的婚期快到了,还不见人影,想必已经阴阳相隔。”糖糖在网上说,为了完成和男友的约定,她决定办一次冥婚,现在身上只剩下300元钱,想寻找一个婚庆公司帮助策划婚礼。

  糖糖的举动,立即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引发风波。有网友高度赞扬糖糖犹如这个快食爱情时代里的一朵涟漪,让人们明白原来爱情还在。也有不少路人在随机采访中质疑,冥婚何必非要找婚庆公司,自己也可以啊,是不是为了出名而炒作?

  发帖人“七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他和糖糖并不相识,只是路上偶遇,看到糖糖一个人在这么冷的天里站在路边很可怜,所以想帮帮她,而并非大家想象的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炒作。

  “冥婚应受民间法调控”

  据了解,冥婚现象古已有之,至晚清时才逐渐消失。有社会学家分析,不少冥婚是由于为人父母者自身情感宣泄的需要。有的少男少女还没订婚就夭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们完婚,做到尽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于情于理似乎可以理解,但法律对冥婚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通过冥婚追求忠贞的爱情固然令人感动,但是探究其本质,不过是道德范围内自我行为的调控,于法无据,由此建立起来的婚姻关系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云芬告诉记者。

  针对重庆“冥婚女”事件,赵云芬分析说,从形式上看,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不得代理),申请、审查、登记一系列程序只有结婚的一方是不可能做到的,也就是说,糖糖一个人无法完成结婚的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是不可以和疑似逝去(没有确定的死亡、也没有宣告死亡)的男友结婚的。糖糖所期望的冥婚只是安慰自己心理需求的行为,不会发生婚姻或继承的问题;将来糖糖与他人结婚也不构成重婚。

  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冥婚完全没有了约束。

  “冥婚应受民间法的调控。”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民间法是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逐渐制度化的规则,通常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视为法律,但又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的,但它却能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

  谢晖举例说,比如春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春节要回家过年,可是中国人在春节时一定要回家团圆,这是中国人几千年一直遵循的东西。冥婚也是民间传统的一种,应当受到民间法的调控,但选择冥婚对当事人终身而言都会是伤害,我们并不主张。

  “当事人是否有权选择冥婚?现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谢晖说,这不妨作为私权处理,糖糖可以“放任”地处理自己的权利,可以选择和活人结婚,也可以选择和死人结婚。既然她选择了和失踪的男友结婚,也就意味着她放弃和其他人结婚的权利,这是她的私权,任何人不能干涉,这也是法律对权利行使的“放任性调整”。

  “被冥婚”可选私权救济

  如果说活人欲与死者冥婚还是徘徊在法律的边缘地带,而明星“被冥婚”则肯定闯入了法律的“禁区”。

  就在刚刚过去的清明节,一些地方竟然有摊贩在叫卖“阴间结婚证书”,小贩称只要花50元就能和张曼玉、蔡依林等明星冥婚。

  “这些商贩的行为从道德层面来看,有伤社会风化,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赵云芬说,从法律角度来考量,更侵犯了这些明星的肖像权、名誉权。

  “这些摊贩把活人当死人,擅自给他人举办冥婚,这既有损明星的名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们的姓名权。”谢晖强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是一种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张曼玉、蔡依林等名字存在同名同姓的可能,但是对于明星来说,他们对自己名字已具有专有的使用权,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故意使用,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对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我国法律的相关立法基本是健全的。”谢晖告诉记者,对侵权行为的救济应该分为私权利的救济和公权力救济两种。“被冥婚”明星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侵害,这是对私权利的一种自由行使,这种权利可行使,也可放弃,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本身。
(编辑:不一)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