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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谎称能“捞人”诈骗一百万

律师事务所 2016-06-16    人已阅读
导读: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派出所民警岳某却打着“捞人”的幌子,与朋友张某一起骗取被害人百万钱财。后又为孩子上学
  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派出所民警岳某却打着“捞人”的幌子,与朋友张某一起骗取被害人百万钱财。后又为孩子上学,利用自己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钱财,通过他人违规办理户籍。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岳某因诈骗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某因诈骗罪、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民警骗办事费被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岳某伙同同案犯王某等人(均已判刑)于2013年3月至12月,谎称能帮他人办理取保候审等,骗取被害人涂女士等人办事费用。其中张某实际参与骗取100万元,岳某实际参与骗取40万元。案发前二人退还部分款项,截止案发时,尚有47万元未退还。

  此后的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间,张某为帮助户籍在海淀的适龄儿童上东城史家小学,向岳某给付20万元,后岳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儿童违规办理了户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二人的行为均触犯刑法规定,张某构成诈骗罪、行贿罪;岳某构成诈骗罪、受贿罪。

  明知不能办却要钱

  据岳某交代,2013年3月,张某找到他,说有一个朋友在通州打架被抓了,想托岳某帮忙问问情况。随后,岳某找到原来的同事问能否办理取保候审,但遭到对方拒绝。

  不过张某又打电话找到岳某,问能不能找关系处理的轻一些。岳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处理的情况下,未将实情告知张某,却称需要40万元办事费。另一方面,此事是张某朋友王某找来的,在将岳某答复的数额告诉王某后,王某又转告家属需要100万元办事费,并商量和张某分多出来的钱。

  被害人之一的涂女士作证称,她的姐夫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一家人就四处想办法想要办理取保候审。在得到王某、张某承诺可以通过疏通关系后,涂女士一家便将钱交给对方。最后涂女士的姐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于是涂女士等人报警。

  对于第二起案件,岳某交代说,2014年4月,岳某向张某开价20万元说可以操作让其朋友孩子上史家小学。在收到钱后,岳某带着张某拿着孩子的户口本找到户籍民警李某,先把孩子户口落在了自己名下。此后不久,岳某和张某就被抓获归案,最终孩子也没能上成史家小学。

  数罪并罚双双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岳某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某、岳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鉴于张某对主要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岳某对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其对受贿罪的主要犯罪事实也无异议,家属将涉案款项上缴,法院对其也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8万元;判处岳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21万元。
(编辑:红尘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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