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明确宣告无罪22个月又22天之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尧峪村村民刘仁旺终于收 到来自吕梁市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金,分别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403845.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503845.36元。
被控杀村官羁押5年
肇始于2008年12月10日凌晨2点40分的那起枪杀案,彻底改变了刘仁旺此后5年的生活轨迹。
2008年12月10日,山西吕梁市中阳县尧峪村发生一起枪杀案。这个据称“中阳县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枪杀案”发生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该村原副主任、曾欲参选村主任的刘建军,凌晨在家中被枪杀。
案发后经中阳县公安局鉴定,“系他人持霰弹枪枪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当晚,包括刘仁旺在内的三十多名村民被警方带走问话。6天后,刘仁旺被中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
因该案正值该村换届选举期内,且被杀的是村原副主任,引发当地诸多猜测。两周后,中阳县召开发布会称,经初步分析,“12·10”持枪杀人案仇杀的可能性较大,与村委换届选举无直接关系。
刘仁旺最终作为唯一犯罪嫌疑人被检方提起公诉。在经过吕梁市中级法院一次初审、两次重审,一次吕梁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又被山西省检察院撤回抗诉后,2014年10月8日,山西高院终审裁定,准许山西省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仁旺被宣告无罪。
判决书显示,刘仁旺先后有15次供述,其中7次否认有罪,8次是有罪供述。刘仁旺说,8次有罪供述均为逼供所得。为了形象地还原受逼供的情景,刘仁旺特地找人画了几张漫画,这也让他后来引发广泛关注。
将起诉办案人员
无罪释放后,刘仁旺向吕梁中院提出60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2015年6月,吕梁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赔偿案;12月16日,吕梁市中级法院发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给予刘仁旺国家赔偿金503845.36元;2016年7月1日,赔偿金打到了刘仁旺卡上。
对于为何半年后赔偿金才到位,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处杨女士告诉南都记者,2015年12月,该处收到院里的通知后就向吕梁市财政局打了拨款申请,后者将该笔资金纳入了2016年预算。2016年6月,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才批准这笔预算,随后钱才拨出。
恢复自由一年多来,刘仁旺说,自己的生活“靠姐姝哥弟、朋友们帮忙,我的身体不能干苦力活”。南都记者从电话里听出,刘仁旺的精神状态还不错。刘仁旺表示,他正在请律师写起诉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出来以后到现在都没有道歉”。
(编辑:红尘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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