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每个设区市拥有一所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福利院
到2020年,100%的县(市、区)设置一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在一所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00%开设精神卫生(心理咨询)门诊并有效运行,全省精神科病床数力争达到2.8张/万人。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力争实现每个设区市拥有一所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福利院。
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重大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推行“治疗在医院、康复在社区”模式
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把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并按规定报销。继续落实并完善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政策,逐步扩大免费救治对象范围,适当提高免费救治标准。
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编辑: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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