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之前报道,四川渠县农民曾令全将数十名智障者卖到新疆当包身工。事件曝光后,四川和新疆两地警方迅速行动。渠县警方以曾令全行为涉嫌犯罪,将其刑事拘留,新疆也在缉拿用工单位的负责人。
媒体没有报道是以什么罪名拘留曾令全的,也没报道新疆缉拿的罪名。根据分析,这个事件中违法行为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假以劳务派遣的名义贩卖智障人士为劳动力,曾令全是卖方,用工单位是买方,实际是在贩卖人口。但刑法上只是规定贩卖妇女儿童规定犯罪,没有规定贩卖成年男人或智障残疾人士构成犯罪,还定不了罪。第二阶段是,用工单位以限制智障人士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干活,涉嫌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因此如果曾令全与用工单位是串通把智障人士贩去强迫劳动的,是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了。如果曾令全只是贩卖智障人士,对以后的强迫劳动是不知情的,则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还构不成犯罪。这也反映了刑法的漏洞,应当把贩卖智障人士也规定为犯罪,因为他们不是正常的成年男人,是弱势群体,应该与妇女儿童一样需要法律的专门保护。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职工劳动罪)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仔细分析一下,该罪还有一个漏洞,即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企事业等组织,如果是自然人的雇佣,就难适用了。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