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内江城区一家店铺店招上的铝塑板突然掉下,路过此处的一名2岁小女孩头部被砸伤。事发一天后,小女孩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家人也还未找到谁该为此事负责。
对此,涉事店铺的经营者表示,店招由政府出资修建,且只用了2年多,此次事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内江市市中区住建局则表示,政府出资修建的店招已过了保质保修期限,店招应由受益和使用的商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理应属于商家。
9月22日上午,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病房,刚满2岁的小女孩丹丹(化名)正躺在病床上输液治疗,头顶缠着纱布,父母及外公、外婆等在一旁陪伴。
回忆起事发时的情景,母亲胡女士仍心有余悸。21日下午,她带着女儿外出玩耍。当行至甘泉寺路一家古玩店外时,头顶店招上的一块铝塑板突然垮塌,正好砸在她左手边的女儿头顶上。“那块板子和病床差不多大小,掉下来后又将女儿身体全压在下面。”胡女士说,她赶紧俯身,前后两次才将铝塑板掀开。
“女儿路过被砸伤,医药费总该有人出来承担。”胡女士说,但截至22日18时,并无相关人员出面为女儿的医药费买单。
记者在事发所在的甘泉寺路发现,约500米的街道,除了涉事店铺,还有3家店铺店招上的铝塑板此前已出现不同程度的垮塌,此外还有部分店招的铝塑板出现了变形,濒临掉落。
“此前(店招)就垮过,只是没伤到人,所以也没有人管。”多位店铺老板称,甘泉寺路的店招均由政府出资于2013年底统一更换,至今还不满3年。“这条街垮了几次了,其他地方还垮了好几次。”
内江市市中区住建局也证实,市中区城区范围内,在政府出资更换店招后,确实出现了多次店招上铝塑板和木板垮塌的事件。
店家:店招由政府出资修建 应由相关部门负责
22日,记者在事发现场发现,事发古玩店外的店招仅剩下钢架,上面的铝塑板等已全部脱落并已清理干净。古玩店老板蔡女士说,该店铺是她租用的,在3个月前她发现店招上铝塑板等有垮塌危险后,曾向社区反映过,但事发前仍未得到解决。
事发地所属的甘泉寺社区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社区确实接到了商家的反映,并通过街道办向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反映过此事,但得到的答复是已过了保修期限。
“如果是我安装的,掉下来砸伤人,那肯定是我负责。”蔡女士认为,店招是当初政府相关部门出资统一更换,且只用了2年多时间,理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此次事件中受伤女孩的医药费也该由相关部门承担。
部门:已过了保质保修期限 应由受益商家负责
内江市市中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内江实施旧城改造,由政府出资,市中区住建局牵头对43条街道的5000多块店招进行了统一更换。“当初统一实施旧城风貌改造,统一店招,也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解决此前部分不规范店招存在的安全隐患。”
该负责人说,此后发生多起店招铝塑板垮塌事件后,住建部门也找到当初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析了原因。店招统一采用的铝塑板怕水,其在热胀冷缩后与墙体之间出现裂缝,再加上商家随意钻孔等使用不当而造成铝塑板浸水,是铝塑板出现变形、掉落甚至垮塌的主要原因。
“统一更换后,店招的保质期1年,1年内出了问题我们负责更换;保修期2年,两年内我们负责维修。”该负责人说,但这些店招均已过了保质保修期,应由受益和使用的商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理应属于商家。“不可能政府出钱给商家修建了,就管终身。”
责任首先是产权所有人 再是使用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洁认为,涉事店招由政府出资修建,使用者为商家,他们之前理应有相关协议明确店招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店招如有明确的产权所有人,此次事件中的赔偿责任应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也认为,此次事件中店招砸伤小女孩,其责任首先应找产权人,即店招的所有人。如找不到产权所有人,则应由使用人负责。
将逐一排查隐患 并提出整改意见
内江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内江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涉事店招使用的是钢架结构的骨架,其使用期限不应超过3年。但包括涉事店铺在内的甘泉寺路多家商铺均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这种店招的使用年限,也没有相关部门提醒店招已临近使用年限。
内江市市中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超过保质保修期后,受益和使用的商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至于到了使用年限后是否需要拆除,该负责人表示,商家可根据情况自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只要满足安全和城管部门要求的规范即可。内江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证实,商家自行安装需满足规范。
内江市市中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次事件,住建部门将与街道办、社区一道对辖区内的店招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提出整改意见。该负责人另外表示,他也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发现店招出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排除。“维修加固也可,如严重的拆除重建也行,总之要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