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倒车时撞倒80多岁老人,因担心老人家属打他,涉事男子竟盗用堂弟的驾驶证来顶替。
昨日,记者从翔安法院获悉,撞人男子陈某勇因犯交通肇事罪和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从重判处。
据了解,被撞老人因伤势过重,多个器官衰竭,最终不幸离世。
不慎撞伤老人 盗用驾照顶替
去年11月17日,一辆重型货车行驶到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田中央自然村时,司机因走错路,就在村路上倒车。结果,因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撞倒了一名80多岁的老人,导致她重伤送医。
事发后,司机很快报了警。交警到场处理时,他拿出驾驶证,证件上显示,他的名字为“陈某捷”。
2015年12月21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捷”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对其作出暂扣一个月驾驶证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今年4月20日,老人因伤势过重,多个器官衰竭,最终不幸离世。
身份信息不符 导致东窗事发
由于这起交通事故损伤在其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今年5月17日,交警部门通知“陈某捷”过来签署相关材料。
然而,在输入“陈某捷”的身份信息后,交警突然发现,证件上的照片跟眼前这个人根本不是同一人。他们立即对其审问。此时,真相才被揭开。
原来,这个“陈某捷”真名叫陈某勇,今年33岁,陈某捷是他的堂弟。两人共同开这辆货车,所以驾驶证都放在车内。
陈某勇交代,事发前几天,他的驾驶证在龙岩路段被交警暂扣。事发后,他怕伤者家属认为他是无证驾驶,会挨打,所以就拿着堂弟的驾驶证顶替。
陈某勇说,因为一开始没有被发现,他就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冒用堂弟的身份处理后面的事情。同时,他也担心承认自己是冒名顶替,会被追究责任,所以就一直隐瞒下来。
撞人盗用身份 一审从重判处
法官说,如果陈某勇没有盗用陈某捷的驾驶证,这起案件可能只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他盗用身份且长时间冒用,该案件的性质发生变化,成为刑事案件。
近日,翔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勇违反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勇盗用他人驾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