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北京阜外医院救治了一名11个月大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男童。
手术成功了,但是孩子声门狭窄,孩子的父母罗小军、郭萍夫妇说是医院插肺管造成的,是医院的责任,把孩子留在医院就走了,没再回来看孩子。
日前,这起案件被强制执行,孩子见到妈妈第一句话竟是:“阿姨好”。
医院无奈,只好把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第一条,两人把孩子接走,履行父母义务;第二条,支付医院总计约8万元的费用。
法官:“能不能履行这个判决啊?”小孩父母:“不行,我们没钱,内蒙太干燥,怕接回去之后万一感冒生病没地方收。”
问他们为何不履行父母义务,他们称医院有过失,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再三警告,两人拒不执行,最后法院只好把两人拘留了。拘留了几天,两人终于同意上医院接孩子,履行第一条判决。
对于第二条判决,二人说自己在汽修厂打工,挣得不多,无力支付8万元费用。医院只得同意暂缓执行。
(编辑:万兔思瑞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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