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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监控摄像头零门槛 公安部拟新规

律师事务所 2016-11-30    人已阅读
导读:1、记者来到成都磨子桥一家电脑市场,到处可见叫卖摄像头的商家。2、商家称只负责卖产品,不包安装。至于消费

  1、记者来到成都磨子桥一家电脑市场,到处可见叫卖摄像头的商家。


  2、商家称只负责卖产品,不包安装。至于消费者买了摄像头之后到底拿去做什么并不清楚。


  3、记者走访多个商家,发现摄像头敞开卖,买家均未被要求出示身份信息,也未提出需要申报。


  有人说,这是个注重隐私的时代,也是最没有隐私的时代。无论在大街上,还是小区里,各式各样的摄像头总是出现在我们身边,就连进了卫生间,你也不得不提防,说不定在某个隐秘的地方,一双“小眼睛”正悄悄盯着你。日益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和社会事务,让越来越多的监控设备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其中不乏个别别有用心者,在私密场所窥探他人隐私,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


  11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市场上售卖监控摄像头是“零门槛”,在电子商品卖场内,购买者无须身份证明,不用申报,就能随意买到。而通过网购平台,消费者购买一个摄像头仅需一两百元,通过说明书就可完成安装。凡此种种,都说明监控视频的乱象,也需要从源头上加以规范。


  拟颁新规

  旅馆客房集体宿舍等敏感场所禁装摄像头


  生活中经常可见,监控遍布小区四周,这让很多人司空见惯,同时又隐隐感到不安:万一摄像头照到家里怎么办?岂不是所有隐私都被拍得清清楚楚?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当设置提示标识,标识应当醒目。


  那么,哪些地方是不能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个人违法安装摄像头

  最高可罚款5000元


  针对个别不法分子随意安装摄像头,从而谋取不当之财,《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等单位,对于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一旦违反条例规定,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合理距离”的范围应进一步加以明确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涛认为它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视频信息秘密和隐私的保护,对禁止安装视频图像的场所进行了限定,要求对公共区域安装视频采集设备应当设置标识,这一系列规定对现阶段社会公共视频系统资源分散、管理无序、信息保护不严密等现实问题具有良好的规范作用。


  但对于个别条例,仍需要作进一步说明和完善,才能更好地落实和执行。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出“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合理距离”是个较为空泛的概念,需要安装者和住户自我衡量。那么多少米是合理距离?100米还是50米?每个人的认识是不同的;其次,不同住宅的客观环境不同,“合理距离”自然也会不一样。


  因此,郑涛律师认为条例需要进一步明确“合理距离”的范围,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此外,他建议在条例中加入“设备的采集范围不得对准私人住宅”,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别提醒
  家里安监控监视保姆

  小心侵犯他人隐私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令禁止安装摄像头的地方除了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卫生间等,还包括“其他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许多市民对此揣测:办公室里有个摄像头对着某人的位置,或者家里安装摄像头监视保姆,这些是否也算侵犯隐私?


  律师郑涛说,所谓侵犯隐私,是指侵犯他人私密空间的、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的个人秘密。本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对家庭住宅以及办公场所等安装视频采集设备进行规定。他认为,针对私人住宅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若出发点是为防盗,且在告知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并不涉及侵犯他人隐私。但若是为了监控某个家庭成员或者保姆等服务人员,而在卧室等私密性较强的地方安装视频设备,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对于在楼道口或是窗台等地方安装对外的摄像头,因这类地方系共有区域,如果市民出于防盗等保护自身权利的目的安装监控自行查看,没有问题,但如果将含有他人隐私信息的视频私自散布出去,给他人造成影响,则涉嫌侵权。


  对于办公场所,若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而是在公共办公区域安装视频采集设备,针对公司成员在办公时间段进行视频监控,则不涉及侵害隐私。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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