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上写脏话、石头砸玻璃……与前女友分手后,小伙子王超(化名)屡次前往前女友家骚扰,甚至发展到深更半夜在人家家门口点燃汽油,幸亏楼里住户发现得早,才未酿成严重后果。近日,记者获悉,王超因放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王超因情感纠纷,多次到其前女友家骚扰。2015年12月19日晚,王超在灞桥区东三环安邸立交附近,使用橡胶软管及事先准备好的塑料油桶,从驾驶的车内抽取汽油,预谋携带汽油至前女友家门口放火。次日凌晨3时许,王超来到西安城东某小区前女友家门口,将塑料桶内汽油倒在地面,点燃汽油后离开。起火后,被该楼道内居住的其他住户发现后将火扑灭。
据王超的前女友讲,她和王超2012年5月认识并交往。2015年5月,二人矛盾越来越大,她提出分手后,王超曾用自杀相威胁,还去她家闹过。案发时,她父亲听到邻居喊着火了,就赶紧跑出门灭火,“火不是很大,但满楼道都是烟,喘不过气。”因灭火及时,没有人员伤亡。后来,又发现家门口有一只烧化的汽油壶,楼道里有汽油味很大,家门口的监控也不见了。
王超前女友的父亲说,女儿与王超分手后,王超持续半年在他家泼大粪、写字,因此怀疑是王超放火。楼里住户说,当时楼道的墙壁都被熏黑,电线也烧焦了,一住户家的木门也被烧焦。
经走访调查,警方确认王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15年12月23日前往王超家中告知王超母亲,当日下午王超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灞桥分局纺织城派出所接受调查。据王超供述:2014年7月,前女友提出分手后,他在前女友家门口的墙上用油漆写过骂人的话,还用石头砸过玻璃,后来他道过歉,写过保证书,前女友及其家人原谅了他。同年11月,他在一个五金店买了一个油壶,想装汽油泼到前女友家门口以发泄不满,因为犹豫,他先将油壶放在东三环辅道路边的草丛里。12月20日凌晨,他开着借来的车到东三环辅道路边草丛里取出油壶,用皮管将油箱里的汽油抽到油壶里。当日凌晨3时许,他带着油壶来到前女友家门口,把油壶斜着放倒在地上,汽油流出来后,他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着,然后开车回家。“我想着汽油不多,楼道里也没什么东西,最多是把楼道的墙皮烧了,不会有什么大事,就是想用汽油点火吓唬一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超因情感纠纷与他人产生矛盾,后为泄愤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因其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