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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手车买卖纠纷判决教你规避买车风险

律师事务所 2018-04-26    人已阅读
导读:如何避免二手车交易纠纷?这个看起来很平常的问题,却也是让很多消费者都头疼的根源。有些二手车车况不错,价格也诱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常常觉得出手的时候到了,可买回去又后悔当初的草率,同时二手车纠纷也随之而起。

  二手车交易市场尤其是二手车网络交易市场中的“诚信缺失、交易不规范、风险大”等问题被广为诟病。二手车电商新的模式让车源、买家更加集中,也极大改善了市场环境,降低了流通成本,为二手车市场带来无限的创新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外衣之下的诚信危机,盲目追求效率,欺诈虚假等弊端频频暴露,二手车交易也面临着空前的巨大挑战,由此导致二手车买卖纠纷产生,诉讼维权不断。

  买车人应证明二手车存在质量问题

最新二手车买卖纠纷判决教你规避买车风险

  赵某于“人人车”二手车交易平台购买二手轿车一辆,其与车主许某以及“人人车”平台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人人车”购车格式合同),“人人车”于涉案车辆过户前出具《复检报告》,报告中除显示车辆存在部分外观擦伤损坏外,车辆的动力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传动系统、刹车系统、车辆内饰等均显示暂无异常。涉案车辆于“人人车”西安办事处进行复检、交付,赵某提车后欲将车辆在内蒙古赤峰市过户,即驾车从西安走高速开往内蒙古,上了高速赵某即发现车辆有异响,行驶至北京段,为防止危险发生,赵某自行找了一家维修店进行维修,发现车辆前轮轴承裂开,且变速箱五档不升六档,赵某即要求维修店对车辆进行修理并更换了部分配件。后其与“人人车”售后人员取得联系,就维修费用进行多次沟通,“人人车”售后人员表示该费用不在售后范围内,故不予赔偿。赵某则将“人人车”诉至法院,称“人人车”对车况质量有所隐瞒,其出具的《复检报告》并未真实反映车况,要求“人人车”赔偿其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人人车”称其对涉案车辆不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的原因是“车况差”,但其对“车况差”并未给出明确的评判标准,且称其对通过复检的车辆均向买方发放《保修手册》并依据《保修手册》对车辆提供售后服务,而赵某并无《保修手册》。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如赵某主张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车辆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人人车”应履行相应保修义务,则赵某应举证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赵某提交的《维修单》并未载明维修更换部件的原因,无法看出是因车辆部件损坏而进行必要的维修,亦无法看出维修和更换的部件系于赵某提车前就已损坏,赵某亦未提交相应的付款票据等以证明其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因此,法院对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律师提示】:消费者在买卖二手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先确认车况再交定金,买方在支付各项购车费用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所购买的二手车的车况质量、购置年限、是否为事故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等等。且如果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扩大一方交易风险的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四是确认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和流程。如二手车交易平台为买方所购车辆提供售后服务,则交易平台有义务明确告知其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内容以及报修流程、联系方式等,有相应的保修卡、保修手册的,亦应向买方发放。车辆如发生售后服务范围内的情形,买方应依照相应的报修途径和流程向交易平台报修。

  格式条款有欺诈被认定为无效

最新二手车买卖纠纷判决教你规避买车风险

  原告郑女士诉称,其于2016年3月1日至某二手车平台处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价格9万元、车辆仪表盘显示里程数4.9万公里的小汽车一辆。该二手车平台提供了作为合同附件、未签字盖章的《二手车检测报告》。后郑女士将车辆送至4S店做检测,检测记录显示,该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在半年前已经达到9.8万公里,与车辆里程表显示数据相差较大,其认为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支付赔偿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二手车平台辩称,其仅是二手车中介公司,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是受实际卖家委托。而且在检测报告中,平台明确说明检测报告中表明的里程数仅为参考,不对真实里程数作出承诺,不同意员工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平台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报告中表明的里程数仅为参考,不对真实里程数作出承诺”条款系格式条款,效力应认定为无效,且该二手车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第一,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平台单方免除其在二手车交易中车辆里程数负有的保证真实责任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原告提醒注意或说明该条款,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二,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本案中,二手车平台作为专门经营旧机动车的经纪公司,具有车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检测能力,对其公司所出售车辆的重要情况应当明知,且负有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真实状况的义务,而其未能准确告知消费者车辆行驶里程数这一重大信息,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涉案车辆,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综上,法院认定该二手车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不办理过户手续须赔偿损失且强制办理

最新二手车买卖纠纷判决教你规避买车风险

  原告丁某诉称,于2017年8月3日接到瓜子二手车销售人员电话,说有人购买其在瓜子二手车网上的一辆别克凯越车。经过多番商量,最后成交价是17 000元,条件是买家刘某承担车辆中存在的违章情况。2017年8月4日,丁某应约开车到瓜子二手车常熟点部,经过验车,刘某确认车没问题后,确定购买。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刘某私自将涉案车辆开走,至今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现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瓜子二手车与刘某赔偿损失4500元。被告刘某未到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第一,涉案车辆未能办理过户是丁某拒绝处理买卖之前的违章记录导致;第二,车辆未能及时过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与刘某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瓜子二手车辩称,在买卖合同中仅担任居间人角色,仅是敦促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原告在没有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将车钥匙给了买方,这是其自己的责任,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协助丁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赔偿丁某损失1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本案中,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合同签署后且全额支付交易车辆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须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买卖办理过户是双方应尽的义务,且因涉案车辆及相关车辆手续均已交付刘某,刘某作为买受人应当协助丁某办理过户手续。因涉案车辆在进行买卖时存在违章未处理,丁某对造成本案纠纷亦有一定过错,故法院对其损失承担比例予以酌定。瓜子二手车仅作为居间人促成刘某与丁某达成买卖合同关系,已经履行完毕应尽的合同义务,丁某要求瓜子二手车承担违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在此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二手车买卖双方及平台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本案中双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某即将车辆所有手续及车钥匙交付给刘某,其对纠纷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理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赔偿购车损失应先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

最新二手车买卖纠纷判决教你规避买车风险

  车主郑某于“人人车二手车交易平台出售二手轿车一辆,其与买方赵某以及“人人车”平台签订《人人车二手车买卖合同》(“人人车”购车格式合同)。郑某与赵某于过户前先到“人人车”处对车辆进行复检,“人人车”当即出具了《检测报告》。同日,赵某又委托对其他车辆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该机构于五日后,即车辆过户并交付三日后通知赵某领取了检测结果。赵某于过户时向郑某支付了90%的车款,但其发现“人人车”的《检测报告》与其另行委托的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差异较大,发现车辆有多处需要维修,拒绝向郑某支付尾款。遂郑某起诉要求赵某和“人人车”共同向其支付购车尾款,赵某随即对郑某和“人人车”提起反诉,认为郑某和“人人车”故意隐瞒车况构成欺诈,要求郑某和“人人车”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仅凭赵某单方面提交的检测报告无法证明该检测机构具备二手车检测、鉴定评估的相应资质,不能确认该检测结果的权威性以及其是否客观真实的反应了涉案车辆于过户交付之前的车况。在赵某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郑某隐瞒车况、”人人车”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瑕疵,且车辆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其应依约向郑某支付尾款,而向郑某支付购车价款是赵某的合同义务,与”人人车”无关,故法院对郑某要求”人人车”向其支付购车尾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对赵某要求郑某与“人人车”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的反诉请求亦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买卖双方除认可二手车平台提供的检测报告之外亦有权委托其他具备二手车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评估,但一定在选择检测机构时注意审查其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在检测过程中有权要求检测人员出示其执业资格证明,有权向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核实确认车辆的具体情况等。买方如在检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隐蔽瑕疵,应及时向卖方和二手车交易平台反馈,如该质量瑕疵足以影响车辆正常使用或导致车辆价值大幅降低,可以向卖方和交易平台提出进而拒绝交易。买方应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可能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失去提出质量瑕疵异议的机会,承担较大的交易风险。当然,如果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在销售车辆时对车辆瑕疵是明知、应知的,买方可随时向卖方主张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买方应尽量在车辆过户交付前详细了解车况并存留相应证据,与卖方和交易平台共同确认形成书面说明备查。如车辆已交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责任则应由买方承担。另外,购买二手车与新车不同,买方应明知二手车经过使用必然造成一定的损耗,因此买方在追求实惠价格的同时也应对二手车具有一定的瑕疵容忍,不能用购买新车的标准要求二手车辆,只要认为物有所值、质价相当即可。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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