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予以强制戒毒,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 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 包庇毒 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 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350条);
(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 非法提供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