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如果投诉不管用,就通过法律途径,法院诉讼也可以解决,并且通常可以诉讼赢。
3、物业公司无权利停业主的水电;只有在用户违法的情况下,电力主管部门可以停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第六十五条规定:用电用户违反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情节严重或经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有违约行为,如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除非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停水停电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手段,或者业主自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水停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人工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并不影响物业服务费的发生,因此房屋空置不是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