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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哪些人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类型有哪些?

律师事务所 2021-03-11    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诉讼也就是常说的“民告官”,这类型的诉讼较为特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对原告较为不利,最好聘请代理人代为进行。律师事务所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相关内容,那么,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中哪些人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类型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中哪些人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类型有哪些?

  诉讼代理人这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1)行政诉讼代理人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名义进入诉讼程序。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否则他 就不是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均非诉讼代理人。而且,此 种代理人是代理进行行政诉讼,这与其他代理制度有所不同。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诉讼是基于代理权而产生, 只要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在代理权限以内,就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后果。

  (3)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一个案件中 代理一方当事人。

  代理人制度的意义是:(1)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能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为当 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权利、提出主张;(3)有助于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 案件,接受监督,防止与减少违法与错误,提高审判质量。

行政诉讼中哪些人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哪些人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类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在行政诉讼中,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本身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2)本身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的,其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如果公民要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身份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教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者领取的工资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工作人员身份的文件作为依据。

  (3)被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想要成为委托代理人的,该社会团体须是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类型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哪些人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类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有两类: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前者指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情形,如果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则指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制度。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且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且通过自己捺印等方式进行确认。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法院。在委托代理中可以被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如下:(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耽误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其中,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代理人仅限律师。律师在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过程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仅有权查阅、复制案件庭审材料,并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不予查阅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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