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探望权没有监护权,所以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这种情况下可以与监护人协商,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探望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对方有权申请让其停止探望。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强制执行有用。如果不强制执行探视权,探视权要求将不可避免地毫无用处,所以在修订后的《婚姻法》第48条规定,有必要拒绝实施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继承和探视。将对子女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负责实施。法律通过了这项规定,赋予了探视权可执行的效力。
一般来说,主要是以协商为基础,双方应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做出约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双方进行约定。如果无法私自协商,法院将作出裁决。
一般来说,一个月两三次,情况不同,法院的判决也会不同。法律上没有具体次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