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 不是买房就能提取公积金
想要提取公积金不是买了房就可以,比如首次申请要在贷款期内提取,不然还完贷款就无法申请了。购房是一次性付完或是分期付款的,那么想要申请必须在支付房款两年内提出。
2. 以“大修”作为申请条件难
虽然房屋大修在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内,但是想要申请不是那么简单,要更换房屋主体构造才能大修,所以在申请此条件时,要注意些。
3. 房子卖掉后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如果房屋被卖出,那么日后就不能用卖掉的房屋来申请公积金,如果还有别的住房也是贷款,可以用新的房屋来申请并提取,所以在办理自动提取公积金时应该该卖一买一后,同时申请时一定要记得更换申请提取资料。因为在日后办理时被查出提取公积金的房屋已被卖,那么就会终止房款,这样情况会使申请公积金的人处在被动中。
很多单位为了职工的福利,都会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对于大家而言,即便是不买房,也是有很大好处的,因此大家也都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在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之后,如果大家不买房的话,可以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但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并且提取公积金也会受到一定的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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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