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和其他高层业主约定好的情况下,就要和其他业主一样,一起承担电梯费。一栋房子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专有部分,另一部分是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指的是业主们独立使用的空间,而共有部分指的是不属于业主们私人所有,是所有业主使用的空间、设备设施等。高楼住宅的电梯是共有部分中的公共设施。目前我国现有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说到,住宅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管理与维护,共有部分则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其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因此,电梯运维产生的费用也由全体业主分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费是不可以不交的。法院认为,产权人应当按照合同上的约定缴纳物业费。我国在2021年1月1日起颁发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物业服务合同”列入《合同编》,且明文规定不交物业费是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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