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使用“绝户网”、“迷魂阵”等有害于渔业资源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5、使用铁丝鱼镖、钢叉、竹竿幼鱼钩等锐器、投射器材击打水生动物的;
6、违法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的;
7、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