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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商用翻唱是否涉及版权问题?

律师事务所 2024-02-20    人已阅读
导读:非商用翻唱行为在版权法领域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边界,尽管并未以营利为目的,但仍可能涉及版权问题。

非商用翻唱是否涉及版权问题?

音乐作品的版权包括表演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多种权利。翻唱他人歌曲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原作品进行了公开表演和复制,即使是非商业性质,如果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仍然可能侵犯了原作者的表演权和复制权。

具体而言,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即便翻唱者不通过翻唱获取直接经济利益,但如果其翻唱行为在互联网等公共传播平台广泛传播,使得原作品的市场价值或者影响力受到潜在影响,或者妨碍了版权所有者从正常许可中获得应有利益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2. 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对于已过保护期的音乐作品翻唱还需要授权吗?

对于已过保护期的音乐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其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永久受到保护的,而著作财产权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该音乐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著作权法中关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翻唱行为主要涉及的是原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以及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对于已过保护期的音乐作品,理论上讲,任何人均可以对其进行翻唱、复制和发行,无需再取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 同样,《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如果一首音乐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已经届满,那么对该作品进行翻唱就无需再获取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实际操作中,仍需尊重和保护作者的署名权等永久性人身权利,不得侵犯。

非商用翻唱虽未直接获利,但基于对原作表演权和复制权的尊重,翻唱者仍应在翻唱前尽可能取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或遵循合理使用原则。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对于非商业性使用,可以通过申请非独家授权、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等方式合法合规地进行翻唱活动。在实践中,我们也鼓励原创与翻唱之间的良性互动,既保护创作者权益,也丰富文化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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