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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拘传令签发前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批准?

律师事务所 2024-03-26    人已阅读
导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传令签发前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批准,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以及执行拘传的主体。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权自行决定签发拘传令,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一般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

拘传令签发前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传措施,无需事先获得法院的批准。同样,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也有权自行决定签发拘传令。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若需继续采取拘传措施,则需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并可能涉及到羁押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此时通常需要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逮捕,即实质上取得了法院的批准。

在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已经逮捕的被告人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或者在审判阶段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怀疑犯罪就可否立即签发拘传令?

在刑事诉讼法中,并非一旦对某人产生怀疑就可以立即签发拘传令。拘传作为强制措施的一种,必须基于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仅仅存在怀疑并不足以签发拘传令,必须要有实质性的证据或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行为表现,同时,还需要遵守法定的审批程序,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拘传的执行程序,明确指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从法律规定来看,怀疑犯罪并不能成为立即签发拘传令的理由,必须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合法程序才能签发拘传令。

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所有阶段的拘传令签发都必须经过法院批准,但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当涉及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时,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包含某种程度上的法院审批环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拥有自行签发拘传令的权力拘传令签发前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批准,具体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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