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意味着,职工在更换工作地后,有权利并有义务将其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的工作地。
引用法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职工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当自劳动关系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由新的工作单位或者职工本人持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职工跨城市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何条件限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主要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职工变动工作地点:当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要在不同的城市间迁移时,可以申请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接续。
2. 账户状态正常:申请转移的公积金账户必须是正常缴存状态,没有欠缴或违规情况。
3. 新工作地设立公积金账户:在新的工作地,职工需要先在当地设立公积金账户,然后才能申请将原账户的公积金转入新账户。
引用法条: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虽然此条款并未直接涉及异地转移,但为理解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提供了基础。
2.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建金〔2017〕139号)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包括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申请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操作。
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异地公积金转移的办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与两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遇到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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