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外,如果赠与人因赠与导致生活困难,根据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赠与后,原赠与物权益归属如何处理?
赠与行为一旦成立,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除非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如果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那么赠与物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赠与人无权再要求返还。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后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况,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撤销赠与后,原赠与物应归还给赠与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对于附义务赠与,未履行义务时如何撤销?
附义务的赠与也被称为附条件的赠与,即赠与人给予受赠人财产的同时,设定了某种条件或义务,只有当受赠人履行了这些义务,赠与才会生效或者完全生效。如果受赠人未能履行所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种权利是基于合同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在具体操作中,赠与人需要证明受赠人未履行义务,并且这种未履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赠与合同的实质性违反。如果满足这些条件,赠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恢复其对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对于一般的附义务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前有撤销权,除非赠与经过公证或具有特定公益性质。
2.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这意味着,如果赠与涉及产权登记等手续,未完成这些手续前,赠与也可以撤销。
3. 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依据此条要求其履行,或者申请撤销赠与。对于附义务的赠与,未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赠与撤销的条件主要涉及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赠与性质、赠与人的生活状况以及受赠人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赠与人希望撤销赠与,应尽快寻求专业法律咨询,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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