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如果是原来是中国公民的一方与外籍人士结婚并且加入了外国国籍,就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那么就已经是外国公民了,即使离婚了,也仍旧会保留其外国国籍。如果希望恢复中国国籍,可以申请恢复,一旦被批准,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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