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点-1点半还放一批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民警在被拘留人登记表上登记被拘留人出所原因、时间及去向并签名,并录入拘留所管理信息系统。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至15天,最长不超过20天。
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紧急情况下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至7天,最长不超过30天。
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进行的一种临时性惩罚措施。司法拘留的期限是1至15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
拘役:拘役是一种刑罚,适用于被判刑并在监狱中服刑的人员。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总之,拘留所的拘留时间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不同的案件和情节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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