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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恐怖袭击言论犯什么罪?

律师事务所 2024-08-15    人已阅读
导读:李某兴因琐事对移动营业厅怀恨在心,后多次在不同城市拨打110报警电话,声称自己曾组织、策划、参与“301暴恐案”,并将在“十一国庆”期间对该营业厅周边实施恐怖袭击。后经过大量警力、财力投入,抓捕李某兴。编造恐怖袭击言论犯什么罪?大律师法务下文为您具体介绍。

编造恐怖袭击言论犯什么罪?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案件中李某兴通过多次在不同城市拨打110报警电话的形式,并且申明自己参与过“301暴恐案”,并说明自己将在“十一国庆”期间对特定区域进行恐怖袭击。多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两个市的公安部门出动大量警力,消耗大量财力进行侦查。

  李某兴的行为已然造成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影响,尽管其并未进行在公共等进行传播,但是其信息致使公安部门大量警力调动且消耗大量财力,包括其虚假编造的内容以及恐怖袭击的预告,构成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本案结果:李某兴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恐怖袭击言论犯什么罪?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怎么认定?

  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所涵盖的范围是很多的,包括各类机关的工作生产在内的多种秩序,也包括公共场所等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

  客观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虚假编造的恐怖信息,导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到达刑事责任年龄,能够负起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主观表现为故意,明知没有的情况下编造恐怖信息,或者明知其是假的恐怖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传播。过失不构成该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怎么判?

  针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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