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犯罪。
本案中张某某通过假冒人民警察的方式进行直播,对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最终受到的处罚是行政拘留三日,这属于违法,但是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该男子情节严重,将有可能会涉嫌招摇撞骗罪名,该罪名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采取刑事措施,根据情节进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冒充,通过这种行为进行招摇撞骗行为的,将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量刑。一般情节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针对招摇撞骗罪名中还有特殊的一点,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将会在招摇撞骗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妨碍警察执法的行为涉嫌的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而妨碍警察执法,在《刑法》中也有规定,针对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造妨害公务罪的罪名进行处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