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会归还。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书面文件、物证、电子数据等。根据一般的仲裁实践,仲裁庭在核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为了避免证据的丢失或损坏,通常会将这些原件退还给当事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仲裁庭认为某些证据材料对于仲裁裁决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能需要在后续程序中使用,则可以协商确定是否将这些材料留存在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部予以保障。
但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产生了其他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证人误工误餐费等,这些费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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