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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养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律师事务所 2024-10-24    人已阅读
导读:职工在工伤期间接受治疗的,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继续按月支付。这是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措施。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或需要护理,其所在单位应当负责承担相关的护理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休养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生活照料和协助。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接下来律师事务所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工伤休养期间工资怎么发放?”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工资支付标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一般按照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这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在休养期间能够获得与受伤前相当的收入水平。

  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在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都可以享受到原工资福利待遇。

  伤残等级评定后的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去哪个部门去鉴定?

  工伤鉴定应前往当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这个机构通常设立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全面评估。

  在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鉴定结果将成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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