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带孩子躲起来是违法的。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擅自将孩子带走并躲藏起来,不仅剥夺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也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没有抚养权一般不可以带走孩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需要经过抚养孩子的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侵犯对方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对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带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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