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主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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