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合同违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预期违约的,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4、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5、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合同违约后依然是有效的。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违约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它只是导致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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