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取公司分配的利润,如分红等。
2、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3、选择管理者权:股东能够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从而影响公司的管理和运营。
4、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股权转让权: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这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6、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权: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盈利等,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权:在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面对股东不配合注销的情况,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联合其他股东进行表决:公司可以联合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注销公司。
2、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公司内部出现严重分歧,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依法进行公司清算:若公司成功解散,接下来需要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相关机构进行确认,然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4、遵循法定程序注销公司:在清算完成后,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税务注销、银行账户销户等手续,并在主流媒体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再次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并最终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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