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后,申请人通常可以重新申请。但是,如果专利申请已被公布,再次申请时可能会被视为现有技术而影响新颖性。因此,重新申请前需仔细分析驳回原因,对申请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驳回是指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被专利局决定不予授权的情况。这通常发生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阶段,可能由于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发明创造不具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原因导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申请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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