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不光要物质上赡养父母,还要精神上赡养父母,老年人精神赡养,从其形式或方式上划分,有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和不作为形式的精神赡养;从其内容上划分,有物化的精神赡养和情感的精神赡养;从其性质上划分,有法律层面的精神赡养和道德层面的精神赡养。精神赡养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1)、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物质需求(即物化的精神赡养)。如购买必要的娱乐器具等精神生活物品或者给付相应的费用。
(2)、对老人进行亲情慰籍(即情感的精神赡养)。这里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有道德层面的和法律层面的。从道德层面上看,非常广泛,要求很高,可以说是没有止境的。但总的要求是:尽量做到对老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使老人常常感到欣慰。从法律层面看,对老人必要的探视或看望等,是不可缺少的。
(3)、在行为上不伤害老人(如侮辱行为),更不能殴打老人。
(4)、在言语上不伤害老人(不讽刺挖苦老人),更不能辱骂老人。
(5)、不能限制老人生活自由和人身自由。如老人再婚,找伴侣、交朋友,参加文艺体育活动,以及对其他精神生活的追求,都不能进行限制。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也不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也不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也不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如果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责任。法律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制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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