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前支付房屋首付后,若选择将女方姓名加入产权登记册中,并完成婚约,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在此情况下,虽然首付部分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自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日起,后续的按揭还款部分便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意味着,即便女方未参与首付支付,但因其在房产证上署名,便对房产享有一定的法律权益。若日后双方离婚,女方有权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提出合理的分割请求。
婚前买房时,即便女方未出资但在房产证上署名,这一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意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女方在房产证上的署名即代表其对房产享有一定的所有权份额。即便女方未参与出资,她仍可以在房产处置、分割等方面主张相应的权益。当然,具体的权益分配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若双方在购房时已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则应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