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湖现疯狂电鱼】近日,一段多人非法电鱼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几名男女在一艘铁壳船上,用带电的网兜疯狂电鱼,一大片白花花的鱼被电击后浮在水面上,几人忙着用网兜打捞。
经查,事发地为四川汉源湖石棉境内,有知情者称,电鱼团伙曾透露,一条电鱼船最多一天能电1吨鱼,卖给附近饭店,野生大鱼平均20多元一斤,而且越大越值钱。目前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两罪在主观故意的形态上是相同的,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故意的内容是明知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仍故意为之;盗窃罪故意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为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而说明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除了珍贵水生动物以外的所有水产品资源,具有特定性,盗窃罪的对象则范围广泛,包括所有的公私财物。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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