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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收购案杠杆高达50倍遭处罚 被禁5年进入证券市场

律师事务所 2017-11-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30.6亿的收购资金中,股东赵薇自有资金仅为6000万元,其余资金均为第三方借款及融资,杠杆高达50倍,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
  【赵薇收购案遭处罚】证监会处罚详细显示,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第六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30.6亿的收购资金中,股东赵薇自有资金仅为6000万元,其余资金均为第三方借款及融资,杠杆高达50倍,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

  关于处罚原因,公告称,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是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告知书披露,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的问询函回复中称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 14.9亿元,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融资30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同时,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等等。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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