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主要包括对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只要有对父母只有经济上的供养没有精神赡养义务也是不行的。赡养老人包含多方面的,只要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是经济上供养。赡养人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满足老人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开销,包括为老人提供稳定的居住场所等。
二是生活上照料。例如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包括帮助老人洗漱、做饭、打扫房间等,使老人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当老人生病时,要给予悉心照料,包括送医、陪伴治疗等。
三是精神上慰藉。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避免老人产生孤独感。尊重老人的人格和意愿,在家庭事务等方面听取老人的意见,给予老人情感上的支持。这些都是赡养老人不可或缺的部分,以确保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着抚养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照顾、抚养、教育等义务的,则继子女就需要赡养继父母;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的,继子女可以选择不赡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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