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应该遵守的原则有以下这些: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6、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7、物尽其用的原则;
8、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均等原则。
9、照顾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公平、公正以及家庭伦理道德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补偿分割、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一)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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