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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律师事务所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切实加强200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节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切实加强200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和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 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三)值班工作:节日期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 并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对值班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包括通讯设施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有关重要情况,要沉着应对、及时报告。

  二、做好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与旅游、农业、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联系,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了解分析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动态;要协商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检查卫生应急物资调运程序,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件,要立即核实,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并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卫生救援。

  三、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对餐饮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的食品卫生巡回监督检查。根据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集贸市场管理者承担起相应卫生管理职责,落实食品供销、采购过程的台帐制度、溯源管理和索证制度,进一步规范节日食品市场。根据卫生部与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6]第117号)精神,严格禁止并查处在经销过程和餐饮单位暂养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同时,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特点,抓紧做好节日期间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

  四、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继续坚持贯彻《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06]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防止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一)要进行防火等安全工作大检查,全面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各项安全防火措施。除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泄密工作以外, 还要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巡查, 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等)和灾害事故,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要根据当地具体规定,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应急预案,向职工宣传安全燃放常识,并按规定文明燃放,严防发生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

  卫生部办公厅将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于近日对部直属医院和重点科研教学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并做好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请各地区、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通知》情况于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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