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如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那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出租方要向租赁方收回暂定期内的房子,采取断电、断水的手段,致使承租方蒙受巨大的损失。日前,在兰州市城关区某繁华地段经营超市的李女士,看着自己超市内冰箱里已经融化了的雪糕十分无奈。
一年前,李女士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为20多万元,房屋的暂定租期为5年,后续再议。随后,她花钱装修将租来的房子开了一家超市,生意日渐红火。此后,每月按照约定,她都按时缴纳房屋的租金以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今年7月的一天,出租方突然通知李女士要收回房屋的使用权。无奈的李女士去找出租方再次协商,可管理人员说,他们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暂定5年,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李女士向本报反映情况并问,他们这样的答复合法吗,她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
对此,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柳向奎律师认为,合同法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也有如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从本案看尚不存在这些情形,出租人在合同尚未到期时强制李女士搬出,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李女士造成的损失。李女士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要求出租方赔偿由于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对李女士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