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需要。
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针对退彩礼的情况有着描述,大致有三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这些情况下才有这彩礼的退还情况,其他情况下正常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而是进行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总额:彩礼的返还数额一般不应超过彩礼的总额。
共同生活的时间:法院可能会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来酌情减少返还数额。
例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过错程度:如果彩礼的返还与一方的过错有关,法院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来酌情减少返还数额。
经济状况: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法院还会确保返还数额不会对一方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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