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018年婚后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2000年巴XX只身来到XX,从事货物贸易生意,经过十多年的辛苦打拼积攒了非常可观的资产。但是常年忙于工作的巴XX把自己的全部心思都投入了事业中,转眼已经成为大龄剩男。不得不把结婚的事情提上日程,经过朋友介绍,巴XX认识了小自己10岁的黄XX,两人一拍即合,迅速登记结婚。巴XX在婚前按揭购买了别墅一套,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到两人登记结婚时仍有很多贷款没有还清,婚后第三个月,巴XX用之前的积蓄将剩余的50万元房贷还清。后来两人因为年纪相差太大,矛盾不断,最终走上离婚的道路。黄XX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房屋在两人结婚后仍然继续还贷,并且巴XX是在两人婚后才将房贷还清。审理本案的一审法院认为,巴XX在婚后还清房屋贷款,该部分还款金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将该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审判决让巴XX十分不解,明明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还贷也是自己用婚前的个人积蓄还的,黄XX并未出过一分钱,现在凭什么自己还要给她钱。
【律师介入】
寻门无路的巴XX赶在上诉期满之前找到了XX律师事务所,希望XX律师帮助自己解决这个问题。
XX律师在接到巴XX的委托后,发现上诉期仅剩余几天,于是迅速帮助巴XX草拟了上诉状,并在上诉期满前递交法院。经过认真分析,XX律师认为巴XX提前还贷部分应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予以分割。因此XX律师迅速展开证据搜集工作,帮助巴XX搜集大量证明该部分财产均来自于巴XX自己婚前贸易生意所得的证据,以及证明巴XX婚前的本次还款均来自于其婚前的个人储蓄,并积极主动的向法院举证。最终在XX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法院认定巴XX的还贷部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予以分割,成功在二审阶段帮助巴XX实现了改判的愿望,也保护了巴XX的个人财产。
【律师点评】
随着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日益被人们重视,无论是怎样的家庭,在离婚时都会多多少少的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已经初步具备了法律意识,比如会知道婚后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因此在本案中黄XX向法院要求巴XX支付还贷财产时,巴XX虽然心里十分不解,但也会在潜意识里暗示自己可能会确实应该承担该部分的还款义务,后来经过XX律师的分析,巴XX才认识到自己并没有偿还的义务。
XX律师告诉大家,婚后财产之所以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财产发生了混同,个人的婚前财产无法和婚后的财产区别开来。这里我们建议大家可以采用签订婚前协议的方式对双方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将婚前的个人财产转入一个特定账号,专款专用,不与婚后的收入或支付发生混同,这样也能保证个人的财产不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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