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4日通报,为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部近日将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该法规还首次明确了环境年报应该披露的内容,以防止企业在披露时语焉不详。上市公司不仅要报告年度内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还要对该企业的总量减排任务、清洁生产实施情况以及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完成情况做出说明。
近年来,为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我国先后颁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推动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