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明光市原市委书记张松坚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张松坚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张松坚受贿案由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于去年4月开庭审理,同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张松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7年至2008年,张松坚利用先后担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转让及经济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00多人400多次贿赂共计428.3万元和7.08万元购物卡。在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