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妻子外遇丈夫还得给“误工费”

律师事务所 2011-07-31    人已阅读
导读: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奇的敲诈勒索案件。因婚外恋人秦某未履行约定与其丈夫离婚,被告人蹇泽贵便以

  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奇的敲诈勒索案件。因婚外恋人秦某未履行约定与其丈夫离婚,被告人蹇泽贵便以继续纠缠,不让夫妻二人好过为由,强行从秦某之夫罗江海处索取了“误工费”6000元。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蹇泽贵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蹇泽贵系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农民。案发前,在重庆市江北区一建筑工地从事管理工作。2010年10月,被害人罗江海之妻秦某来到蹇泽贵所在的工地打工,二人逐渐发展成为婚外恋人并约定各自回家与原配偶离婚,然后俩人再结婚。2010年12月20日,因一直没有等到秦某离婚的消息,被告人蹇泽贵返回江津老家了解情况。在江津区油溪镇的街上,被告人蹇泽贵巧遇前来赶场的罗江海夫妇。因罗江海之前已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所以便请蹇泽贵到家中,质问二人是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要求蹇泽贵离开秦某。由于得知罗江海夫妇并未离婚,蹇泽贵感到自己被欺骗,于是以继续纠缠秦某,不让罗江海夫妻二人好过相威胁,要求罗江海赔偿误工损失20000元。被害人罗江海不想家庭破裂,也害怕事情声张后自己脸上无光,所以被迫到邻居家借了6000元交给蹇泽贵。同年12月29日,被告人蹇泽贵得知罗江海同意离婚,便将现金5500元通过秦某退给罗江海。同日,接到被害人罗江海的报案后,公安机关被告人蹇泽贵抓获,依法追退其余的500元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蹇泽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罗江海实施威胁,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蹇泽贵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